發佈房源信息、帶領考察房源、簽署租房合同,如今,很多承租人已經很難和房東直接打交道,越來越多的“二房東”代替了房東,租房後再轉租賺取差價。房屋租賃市場魚龍混雜。昨日,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公佈了一起冒充二房東詐騙“吸金”的案例。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丁華峰
  ◎ 68萬租金給了“二房東”
  蘇州某服飾有限公司的林老闆,服裝生意在南方做得風生水起。2012年11月,林老闆來鄭州考察後,決定在鄭州繁華商業區找一間門面房,並通過一房產中介公司看中了鄭州市人民路上的一間門面房。
  2012年12月6日,林老闆和公司工作人員在房產中介謝某的引導下,與該門面房的承租人曾志利(化名)、曾志利的堂弟曾志鵬(化名)在二七廣場見面,曾志利出示了房屋租賃合同複印件及房產證原件和他本人的身份證。
  見到證件,林老闆當即代表公司與曾志利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約定,曾志利將鄭州市人民路3-7號門面房租給林老闆,租期2013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16日,租金共計275.2萬元。
  合同簽訂後,曾志利要求林老闆先交一年的租金。林老闆求房心切,便讓朋友通過網上銀行轉賬68.8萬元。
  收款後,曾志利承諾,2013年3月20日交房。
  ◎房屋未交付 牽出詐騙案
  可一直到2013年3月31日,曾志利仍未交房。
  得知曾志利在合肥後,林老闆趕到合肥與曾志利見面,要求儘快交房,曾志利此時才承認該門面房的第一手承租方不是他,他與林老闆簽訂合同是其堂弟曾志鵬安排的,68.8萬元全部交給曾志鵬了。
  意識到受騙後,林老闆要求曾志利一起趕回鄭州,並於2013年4月4日到嵩山路公安分局報案,涉嫌詐騙的曾志利當即被抓。
  經過審訊,這是一起冒充二房東詐騙的案件:2012年11月,無業人員曾志鵬從鄭州某房產中介瞭解到林老闆欲在鄭州市繁華商業區租賃商鋪後,便謊稱可以租到鄭州市人民路“九牧王”服裝店的商鋪,林老闆考察後表示願意租下,於是出現了上述騙局。
  不過,68.8萬元到手後,曾志鵬就在上海買了房。
  ◎幕後真相 冒充“二房東”詐騙
  受騙的不止林老闆一人。隨著深挖細查,曾家兄弟第二起詐騙案浮出水面。
  2012年11月,在鄭州行騙的同時,曾志鵬通過房產中介得知生意人薛某欲在合肥市租賃商鋪,便謊稱自己可以租到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百盛商廈對面“萊克斯頓”服飾的商鋪。
  曾志鵬約請薛某和朋友到合肥實地查看。薛某等人考察後,對該商鋪的位置很滿意,遂與曾志鵬簽訂轉租合同。
  2012年12月25日,在合肥市宿州路一咖啡店內,曾志利用偽造的租賃合同、房產證複印件及假的身份證複印件,與薛某簽訂聯營合同,約定2013年3月28日將商鋪交付使用。
  曾志利明知合同有假,仍然以“承租人”的身份在租賃合同上簽字。
  ◎薛某被“二房東”騙123萬
  薛某太想租賃看中的商鋪,就用手機在網上查,結果查到有曾志利這個人,遂在合同簽訂當天就通過銀行給曾志利轉賬123萬元。
  2013年1月,薛某給曾志利打電話要求量房子尺寸,為裝修做準備,但曾志利以各種理由推托,錢也不退。
  2013年3月底,曾志利未能如約交付門面房,薛某通過門面上的租賃電話打電話給房東核實,結果房東告知,“該門面是2013年6月到期,承租人也不是曾志利,你肯定是被別人騙了”。
  2013年3月30日晚上,薛某到合肥市公安局報警。
  2013年4月15日,曾志鵬在上海虹橋火車站候車室被上海警方抓獲。
  以案說法

  詐騙上百萬 這對堂兄弟均獲刑10年
  今年2月27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曾志鵬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偵查機關已依法凍結曾志鵬銀行賬戶內的現金116.5萬元。
  近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曾志利合同詐騙一案。
  法庭上,曾志利辯稱被堂弟曾志鵬騙了,以為曾志鵬已經把房子租下來了,其冒充“二房東”是“行業潛規則”,是為了幫助曾志鵬更快將房子租出去,沒有詐騙的故意。
  法院審理後認為,曾志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冒用房屋權利人名義,騙取19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昨日,法官透露,已凍結的曾志鵬賬戶內贓款116.5萬元,由扣押單位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發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贓款待追繳後,返還被害人。
編輯:SN11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iuqynzvmsjqw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