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宗教事務條例明年施行
  新增18條 對一些法律責任含糊條款進一步明確
  亞心網訊(記者 丁梅)11月28日,記者從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瞭解到,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新增18條,其中法律責任占10條,對一些法律責任含糊的條款作了進一步明確,做到違法必究。
  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至今已頒佈20年。20年來,我區宗教事務工作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比如境內外“三股勢力”相互勾連的問題,利用互聯網、QQ、微信平臺等傳播暴恐視頻和宗教極端思想的問題,利用宗教干涉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問題。如何應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修訂完善,充分發揮法制的引領規範作用。
  《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數字出版、互聯網、移動電話、移動存儲介質等收聽、收看、存儲、持有、製作、複製和傳播破壞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內容。如違反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相關設備,取締相關網絡;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的修訂,是將宗教事務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的重大舉措,也是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疆方略、推進法治新疆建設、推進新疆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馬明成說。  (原標題:新修訂的新疆宗教事務條例明年施行 新增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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